版權-著作權登記基礎講解
在我國,“版權”是老的叫法,現在都叫“著作權”。我國的《著作權法》沒有區分版權與著作權,在《著作權法》第57條明確載明“著作權及版權”。軟件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著作權,是指作者就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或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版權和軟件著作權的關系】
版權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版權與軟件著作權是包含關系;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是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作為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否則,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權機關可以采信著作權登記證書上的記載事項,從而大大降低相關權利人的舉證難度;
在進行版權轉讓、授權許可等版權交易活動時,作為權利證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
在著作權質押融資時,是質押融資法定環節質押登記的一個重要材料,也是評估機構評定著作權價值的重要的證明文件;
作為權利證明,通常是著作權人啟動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是電商平臺上被廣泛采用的一種有效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文件;
是其他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要求提交的證明文件。如作為公檢法等司法機關、著作權及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如海關)備案證明、公司上市資本的證明、授權播放境外電影、電視劇等作品的對外付匯的證明文件等;
可獲得政策優惠或補貼。根據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區的產業政策,企業著作權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等方面的政策優惠或支持;
作為國家權威部門發放的證書,其是展現權利人競爭力的標志,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可以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在評定職稱時,作為國家權威部門發放的證書,可以作為著作權人一項重要創新成果的證明文件;
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
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在著作權質押融資時,是質押融資法定環節質押登記的一個重要材料,也是評估機構評定著作權價值的重要的證明文件;
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
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臺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
曲藝作品:相聲、單弦、評書、笑話、快板書、山東快書、京韻大鼓、京東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形式的說唱腳本;
舞蹈作品:舞蹈動作的設計和程序的編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記錄下來。如用舞譜的形式表現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譜法”;
雜技藝術作品:為車技、口技、頂碗、走鋼絲、耍獅子、魔術等表演創作的劇本;
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純美術作品:素描、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企業標志、商標圖形。實用美術作品:陶瓷藝術;
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設計圖紙或者是以建筑物為核心的繪畫、攝影等;
攝影作品:客觀記錄物體形象的圖片;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有聲、無聲)、電視作品、錄像作品等;
圖形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線路圖、解剖圖;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如:微縮景觀;
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