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
索引號: | 113701000041886295/2019-0039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南市科學技術局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文件編號: | 發文日期: | 2019-11-07 |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省級以上高新區,黃三角農高區: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字〔2019〕142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科技型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山東省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9年10月25日
山東省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字〔2019〕142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科技型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為八大發展戰略實施提供支撐,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科技型企業成長規律,積極構建科技型企業孵化培育、成長扶持、推動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體系,加快壯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隊伍,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和創新型領軍企業,為八大發展戰略實施和創新型省份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推動全省科技型企業群體規模持續壯大,創新活力和創新能力全面提升,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鋪天蓋地、高新技術企業持續涌現、領軍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到2021年,力爭全省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企業達到1萬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1.5萬家,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的創新型領軍企業達到200家以上,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對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壯大科技型企業的總體規模。
1. 引導各類主體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主體通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參與創辦科技型企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 離崗創業期三年內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工齡連續計算。充分發揮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及科技人才計劃作用,吸引更多人才來魯創辦科技企業。
2. 完善科技型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建設布局,建立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各類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提升科技型企業源頭培育能力。發揮好孵化載體稅收優惠政策激勵引導作用,鼓勵骨干企業、社會力量建設孵化載體。完善孵化載體績效獎勵政策,對孵化績效顯著的孵化載體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實施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培育計劃,培育一批以大企業引領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為特色的創新創業共同體。
3. 深入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應評盡評”,加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給予精準服務和支持。完善創新券和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支持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對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競技行動勝出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綜合資助。
4. 實施“千人服務千企”行動。從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作為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服務,深化產學研深度合作。發揮好科技副職作用,凝聚各類創新資源,帶動縣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深入落實領導干部聯系服務企業制度,密切與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聯系。
(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做大做強高新技術企業群體。
5.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依托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省財政給予入庫企業10萬元的補助,在企業入庫和升級高企出庫階段分別補助50%。完善中小微企業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政策,鼓勵各市按照高質量雙招雙引的要求,吸引省外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我省,符合異地搬遷條件的,納入補助范圍。在菏澤先行先試,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其中符合中小微企業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政策的,給予10萬元獎補。
6. 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水平。省市縣聯動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宣講力度,提升企業創新意識和創新政策運用能力。按照減負專項行動的要求,健全科技、財政和稅務等部門間的協同機制,優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流程,簡化申報材料,提升精準服務企業的水平和效率。
7.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通報和考核制度。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通報制度,對各市年度培育情況進行通報。發揮科技園區在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中的主陣地作用,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作為高新區評價以及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和濟青煙“三核”引領作用,統籌制定各市培育年度目標,形成省市縣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的工作合力。
8.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實施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依法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虧損結轉彌補年限延長至10年。
9. 強化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扶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省企業研發投入財政補助政策,最高補助1000萬元。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確立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的扶持機制,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其加快發展。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省財政對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三)實施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工程,引領帶動區域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發展。
10. 實施科技型企業上市培育計劃。建立科創板上市企業培育庫,加強對入庫科技企業的專業輔導和培育扶持,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到科創板上市發展,借力資本市場實現爆發式發展。鼓勵和引導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發行債券融資,對于上市掛牌或發債的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按省有關規定給予獎補。
11. 加快高成長型科技型企業發展。建立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庫,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推動人才、成果、社會資本等向企業集聚,支持其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加速成為具有產業創新引領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在創新發展上發揮示范作用。
12.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式發展。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在區域行業中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其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創新創業共同體等重大公共創新平臺,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協同攻關,培育凝聚一批細分領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形成產業鏈上下游銜接、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引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協調。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建立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指導全省科技型企業培育與發展工作。各市有關部門和各高新區要充分認識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培育扶持科技型企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本區域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省經濟社會綜合考核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指標考核工作,切實承擔起科技型企業培育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細化目標任務,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持續涌現、快速成長。
(三)營造發展環境。省科技廳開展科技型企業動態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報告,對科技型企業培育成效顯著的先進縣(市、區)進行表揚。各市有關部門和各高新區要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培育成效宣傳,營造良好發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