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JNCR-2020-0310002
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財政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濟南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9〕50號),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9〕70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64號)和《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濟財教〔2018〕5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國家、省下達我市用于支持重點城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配套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財政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第五條 鼓勵各區縣政府加大經費投入,形成上下配套聯動機制,共同推動我市知識產權運營工作開展。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高效運用促進工程、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提升工程、知識產權全面從嚴保護工程、知識產權金融賦能工程、知識產權服務提質增效工程等方面和其它符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項目。
第七條 實施知識產權高效運用促進工程主要包括:
(一)開展產業專利導航、企業專利導航、城市知識產權創新發展質量評價;
(二) 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三) 高校院所知識產權運用。
第八條 實施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提升工程主要包括:
(一)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高價值專利大賽;
(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培育;
(三)知識產權創造資助;
(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
(五)商標及地理標志創造培育。
第九條 實施知識產權全面從嚴保護工程主要包括:
(一)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二)提升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
(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四)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社會信用體系。
第十條 實施知識產權金融賦能工程主要包括:
(一)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工作;
(二)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及開展其他知識產權投融資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提質增效工程主要包括:
(一)搭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
(二)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
(三)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
(四)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五)知識產權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符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其它項目。
第三章 支持重點及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實施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類知識產權導航項目。通過梳理我市知識產權資源與創新資源、產業資源等匹配關系,分析全市知識產權實力狀況,建立專利導航與創新發展決策深度融合、持續互動的政府決策體系,并定期發布濟南市知識產權助推高質量發展白皮書,給予最高200萬元/項資助。
第十四條 實施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包括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專利導航項目。通過聚焦我市重點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分析國內外相關產業發展現狀、技術創新趨勢等信息,明晰產業發展方向,提出產業專利布局、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策略,發揮專利導航的決策支撐作用。對主導產業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項資助,對區域特色產業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項資助。
實施企業專利導航項目。通過聚焦企業重點技術,分析國內外相關技術發展狀況,明確企業研發方向,繪制專利地圖、人才地圖,引導企業開展專利布局、風險預警等。對企業專利導航項目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市與區縣按5:5的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 鼓勵高校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期滿,對2019-2021年度知識產權交易、許可額1000萬元以上且連續三年知識產權交易、許可額年均增長40%以上的駐濟高校院所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家資助。
第十六條 實施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計劃,推動形成一批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對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每項高價值專利組合中:發明專利數量不低于50件,PCT專利申請不低于10件,給予最高100萬元/項資助。
第十七條 舉辦高價值專利大賽,展示我市優秀的知識產權創新成果,宣傳高價值專利培育理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推動高價值專利組合成果轉移轉化。大賽獎金總額最高50萬元。
第十八條 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作。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15萬元/家資助,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2萬元/家資助。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對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每件商標每指定一個國家最高資助企業2000元;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商標注冊,每成功注冊一件商標最高資助企業2000元;當年每家企業最高資助5萬元。
第二十條 企事業單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給予3000元/件資助。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個國家資助2萬元/件,對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資助5個國家。 通過PCT途徑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單位申請資助1萬元/件,個人申請資助4000元/件。企事業單位有效發明專利年費資助,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滿3年(4—6年),最高給予500元/件資助;滿6年(7—9年),最高給予1000元/件資助;滿9年(10—12年),最高給予2000元/件資助;滿12年(13—20年),最高給予6000元/件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申請、許可轉讓、質押融資、維權保護、人才培養等集中托管服務,對服務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家資助。
第二十二條 強化地理標志商標作用,助推特色農業高質量發展。發揮協會作用,建立地理標志產品交易運營平臺,挖掘地理標志商標的商品價值、文化價值,幫扶特色產品發展,擇優打造2個以上有知名度的地理標志商標,資助資金最高8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濟南轄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且已生效,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年度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家、最高10萬元/家資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后,對企業繳納的貸款利息、保險費、評估費(分析評價費)、擔保費給予資助。其中貸款利息省財政給予貸款同期基準利率60%的資助,最高資助50萬元;市財政給予40%資助,最高資助30萬元。保險費省財政給予60%資助,最高資助6萬元;市財政給予40%資助,最高資助4萬元。評估費(分析評價費)省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市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擔保費市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申報企業同一年度同一項目市財政不重復資助,享受資助期限最長2年,資助次數最多3次。
第二十五條 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知識產權服務聯盟,每完成1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銀行放貸后給予聯盟牽頭單位最高1萬元資助。
第二十六條 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對投保的職務發明專利給予最高2000元/件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第二十七條 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另行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執行 《濟南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濟工信中小企業字〔2019〕7號)。
第二十八條 重點培育一批專業化、綜合性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期滿,對2021年度知識產權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運營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家資助。
第二十九條 對當年新確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給予8萬元/家資助。
第三十條 依托區縣政府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加快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聚集,創新知識產權服務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圍繞濟南重點產業、優勢產業,搭建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形成涵蓋代理服務、交易運營、金融服務、法律服務等多元化、專業化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批準建設的集聚區,對其區縣政府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用于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經費的資助。
第三十一條 對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人才培養、項目管理等工作給予資金支持。
第三十二條 未列出資助標準的其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相關項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結合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預算視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提出專項資金預算,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申報指南,組織開展資助申報、評審(審核)、立項、驗收等工作,按相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資助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推薦,項目實施中期檢查、終期驗收形式審核與推薦,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及資金撥付。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縣財政局共同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管理、項目監理、審計等專業性服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核準類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的受理、審核和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報主體申報;
(二)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對于申報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材料的,不予推薦;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再審核;
(四)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撥付計劃。
第三十五條 經評審方式立項的知識產權資助項目,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報主體申報;
(二)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對于申報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材料的,不予推薦;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區縣推薦的項目進行統一評審;
(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將專家評審確定的擬立項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公示結果與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
(六)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項目實施中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項目實施期滿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項目驗收標準進行形式審核,經審核合格的項目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
(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
(二)逾期不申報的;
(三)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不補正的。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應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使用資金,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自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政府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及其人員在審查、審計或核驗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與受資助單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關報告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與濟南市已經出臺的政策重復的,不重復資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此前有關文件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