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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在先使用抗辯的構成要件認定--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福建高院判決阿一波公司訴海林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裁判要旨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行為人早在權利商標申請注冊及使用前就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且該使用行為具有持續性并使得該標識已經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而不應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案情】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一波公司)系第8542616號“深海”文字商標的所有權人,
2021-10-08 admin
——福建高院判決阿一波公司訴海林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裁判要旨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行為人早在權利商標申請注冊及使用前就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且該使用行為具有持續性并使得該標識已經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而不應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案情】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一波公司)系第8542616號“深海”文字商標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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